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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中常會決議:主席任期未過半,應不視為一任

國民黨中常會決議:主席任期未過半,應不視為一任

國民黨今(23)日舉行中常會,會中通過由中常委黃昭順等人提案「馬主席94年到96年任黨主席期間未滿兩年,任期未過半,應不視為一任,若參選本黨今年黨主席選舉,未與本黨黨章第十七條中連選得連任一次規定相牴觸,也符合人民團體法第49條要求的民主原則」的臨時動議,並將作為國民黨主席任期的認定,同時列為報告事項,補提下一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備查,並獲全體中常委鼓掌通過。

提案中亦指出,回顧近年來國民黨黨主席歷次選舉,馬英九在民國94年8月19就任主席,96年2月13日辭職,擔任黨主席時間為一年5個月多,原任期未過半;吳伯雄則是在投入黨主席選舉獲勝後,於民國96年4月11日就任,98年10月17日任滿,擔任黨主席達2年6個月多,超過任期之一半。

提案中表示,98年7月26再由馬英九當選主席,10月17日就任,參照國內外黨政運作實務,任期超過一半者,即視為「一任」,亦即任期未過半者,即不視為「一任」。馬英九於94年至96年任黨主席,其間未滿兩年,應不視為「一任」,若參選黨今(102)年黨主席選舉,並未與黨章第17條中「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相牴觸,亦符合「人民團體法」第49條所要求的「民主原則」。

與會人員會後轉述,與會中常委多數認為黨內應該團結一致,有中常委認為,「最近關於黨主席任期議題莫名其妙、豬母遷到牛墟,太離譜了」,要求黨中央應該說清楚,更要求黨中央應該予以約束,「講錯的人要督促並教育他,人團法跟地方制度法不同,不能牛頭不對馬嘴!」

有常委也認為,黨內同志如果有不同意見,應該在黨內先做建言,不然就是親者痛、然後讓在野黨跟名嘴見縫插針,「也只有反對黨才會反對黨政密合的原則」,同志之間有意見可以談,「不用把自己神聖,意見不同就說別人是佞臣」。

與會人員轉述,會中有常委建議黨中央要行文內政部尋求解釋,「就算他(內政部)放話不管,也要公文」,不過多數常委認為,不需經過公文往返,「我們不要來來去去被人看衰小」,應該依黨章由中常會加以確認主席任期,「以前都說弱化中常會、沒權力,這是我們中常會的權力,幹嘛不做?」

會中常委熱烈討論美國憲法、民法及行政法、民進黨黨章等法律制度,最後通過由黃昭順提案,確認馬英九94年到96年任黨主席期間未滿兩年,任期未過半,應不視為一任,若今年再度參選黨主席,並未違反黨章規定,並獲得出席中常委一致鼓掌通過,同時列為報告事項,補提下一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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