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追欠費! 首次開罰配偶3000元
國民年金上路4年多,首次針對不幫配偶繳保費者開罰3000元,目前全台約有374萬人,因為失業或是經濟條件不佳,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生活本來就很吃力,繳不出保費配偶還要被開罰,遭批不合理,對此內政部社會司強調,根據國民年金法,被保險人和配偶間本來就有連帶繳納義務,而且開罰是針對有能力卻不繳款的民眾,並非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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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2008年開辦,目的是要讓失業或經濟條件不佳的國民,也能享有社會保險的好處,廣告宣傳甚至拍起微電影,上路4年多,全台灣約有374萬名家庭主婦或失業者納入保險,原本保費每個月726元,這個月漲到778元,但繳費率只有5成8,估算至少100多萬人欠費,勞保局受託執行開罰,一共50多人配偶遭開罰3000元,遭民眾痛批,像是來搶錢。
民眾:「就是沒有辦法上班,要繳保費都繳不起。」
內政部表示,根據國民年金法第15條規定,被保險人和配偶之間有連帶繳納義務,開罰對象也經過篩選,配偶年收入超過100萬,而且超過1年未繳保費,也沒申請分期或是延繳,是針對有能力卻不繳款的人,並非趕盡殺絕。
內政部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被保險人他沒辦法付得起,那配偶基本上應該是負責幫他繳保費,他可以申請分期或是延期繳納,再來你要看看有沒有正當理由,基本上不會開罰的。」
國民年金追欠費罰配偶,而且累積不繳保費1年,還會再罰6000元,儘管依法有據,但對繳不出保費的民眾來說,難免覺得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