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亨案二審 檢:量刑太輕
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高雄高分院今天開庭,檢方與被害人家屬都認為原審判刑太輕,請求量處重刑,被害家屬且不與葉家和解。
葉冠亨於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於去年5月底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11月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判處徒刑2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午召開準備程序庭,葉冠亨拄著拐杖由母親和律師陪同出庭,陳岡逸父親陳大儒等被害人家屬也出庭。
葉冠亨和王嘉祥在庭上認罪,但認為被判刑太重,也表示希望再與被害人家屬重談和解事宜。
檢察官蒞庭表示,葉冠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量刑太輕,請求量處重刑。
陳大儒和李姓婦人的家屬也表示,葉冠亨等被告的過失明顯,造成被害人家屬一輩子的痛,高雄地方法院的判刑太輕,請求庭上速審速決、量處重刑,讓被告接受應有的制裁,且與被告沒有和解的必要。
高雄高分院將再擇期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