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濫起訴 打擊公務員士氣
監委李復甸說,辦理工程採購的公務員常被以圖利罪檢舉、調查、甚至起訴,定罪率甚低,嚴重打擊公務員勇於任事意願。
監察院日前公布李復甸所提調查報告指出,目前政府各級機關承辦工程採購,多採簡便不易出錯的「最低標」方式,因其他採購方式較複雜,易發生行政疏失,甚至遭調查起訴。
李復甸指出,辦理工程採購的公務員經常被以圖利他人罪嫌檢舉、調查甚至起訴,起訴後定罪率甚低,最終雖還其清白,但動輒起訴,已嚴重打擊公務員勇於任事意願,產生寒蟬效應。公務員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過且過」心態,政府施政趨於保守,嚴重影響政府效能及國際競爭力。
李復甸說,法務部統計97至101年公務人員瀆職及貪污犯罪者職類及裁判確定情形,定罪率平均為46%,其中建設及工程人員職類定罪率平均為33.2%。
他說,工程會統計96年至100年建設及工程人員職類瀆職及貪污犯罪裁判確定情形,定罪率平均25%;建設及工程人員職類瀆職及貪污犯罪定罪率,較一般公務人員瀆職及貪污犯罪低。
李復甸建議,法務部對於貪污治罪條例規定的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舞弊罪,應配合政府採購法,研議修正其用語、文義及構成要件,更明確,以符罪刑法定原則;法務部也應要求檢察官熟稔案件所涉相關法律構成要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加強蒐證、審慎認定才提起公訴,並應落實舉證責任。
李復甸建議,工程會對經辦工程採購的公務員,應加強法令及採購實務訓練,避免誤蹈法網,並能勇於任事,增加政府效能及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