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斷學習障礙的基本原則
學習障礙診斷的基本目的是區別、篩選,它不僅影響干預計劃的設計及乾預工作的進行,而且更主要的是影響人們對某個兒童的評價與態度,有可能還會讓兒童晚上睡不著。因此,學習障礙的診斷對於兒童的發展,對於兒童家庭及學校教育均具有重大意義,必須客觀、謹慎地進行。另外,由於學習障礙具有極大的異質性,其可能病因及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因此學習障礙的診斷不能局限於某一方面,而應該全面綜合。在進行學習障礙診斷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多方法、多途徑測評
目前用於學習困難診斷的方法和收集資料的途徑有許多種,每一種方法或途徑所提供的信息只是局部的,僅反映兒童的某些方面的特點,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把多種方法及途徑適當地結合在一起,進行綜合分析。另外,由於評價者自己、同伴、教師、家長、專家等分別處於不同立場,所報告的信息雖不完全一致,但對學習障礙的診斷均具有參考意義。因此在診斷中擴大信息獲取途徑對全面了解兒童表現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2.多指標考察
目前學習困難診斷所用工具一般是針對某一領域的專項量表或問卷。因此造成對某些症狀的診斷比較敏感,有學習困難或者學習障礙的人,因為自身的原因,影響自己的睡眠,嚴重的話還會造成睡眠障礙,而對另一些症狀的診斷不太敏感的現象。如果採用單一問卷或用量表測評單一指標,那麼有可能把某些學習障礙兒童排除在干預對象之外。運用多個量表或綜合性量表測評被試的多項指標並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可以盡量提高診斷的準確性。
3.多方面人員共同商議作出決定
學習障礙的診斷不是診斷者或被診斷者個人的事,它涉及到兒童本人、家庭及學校等各個方面。因此在進行診斷時,應由家長、教師、學校心理學家及學習障礙專家組成診斷組,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可能條件,並應事先徵求兒童本人意見。只有這樣,才能使診斷具有一定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