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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合會金」?何謂「會款」?

何謂「合會金」?何謂「會款」?

何謂「合會金」?何謂「會款」?

(一)所謂「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的全部會款(民法第七百零九條之一第二項)。通常第一次的合會金是由會首取得,而不須競標決定。第二次以後的合會金,則定期集會,依約定的方法決定由得標會員取得。至於所約定的取得方法,通常是以競標或抽籤的方式決定。其已得標的會員稱為「死會」,未得標的會員稱為「活會」,死會無再次競標或抽籤得標的權利,但活會會員則可以在剩餘的會期競標或抽籤。

(二)所謂「會款」,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民法第七百零九條之一第三項)。故會款除約定以金錢為標的物外,如以有價證券、稻縠、商品或其他代替物為約定之標的物者,例如「稻穀會」約定以稻穀為會款,「支票會」約定以支票為會款,亦無不可。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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