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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日本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 [打印本頁]

作者: janekao    時間: 2010-6-17 00:10     標題: 日本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

1895 年:日本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於台北舉行始政式。

鑑於我是一位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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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統治台灣第一任總督樺山資紀海軍大將亦入城。六月十七日舉行庶政開始儀式,當天上午先於「總督公室」(原布政使司衙門)集合文武官員舉行「始政公式」。午後於原巡撫衙門前廣場舉行閱兵分列式,下午三時在樺山資紀與帶領日軍進入台灣的近衛師團長能久親王、英國駐淡水領事蒞臨下,舉行盛大的「始政紀念祝典」。

於是,自此日起,正式開始了日本的台灣統治,迄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日本將統治權轉交國民政府,統治期間共達五十年四個月又八天。在此五十年間,每年六月十七日即被稱為「始政紀念日」。

日清條約(馬關條約)一簽訂,日本政府立即將海軍司令部長樺山資紀中將調升為上將,並任命他為台灣總督兼軍務司令官。並調回遠在旅順,由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率領的近衛師團與樺山總督會合,以便前往台灣理接受事宜。

五月二十八日,日軍主力艦出現在淡水海面,原本計劃由此登陸台灣。但得並證實「台灣民主國」已於台北成立後,樺山總督和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幾經商量,決定兩國全權委交換的「授受協議文書」內容如下:「大日本國皇帝陛下及大清國皇帝陛下,依馬關媾和條約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為台灣省授受,大日本皇帝陛下簡派台灣總督海軍大將從二位勳一等子爵樺山資紀,大清國皇帝陛上簡派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芳,各為全權委員,各全權委員於基隆會同執行左列事項:中日兩全權委員於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即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依馬關締結之媾和條約第二條,清國永遠割與日本國之台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並澎湖列島,即在英國格林威治東經一百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主權,並如別冊目錄記載之在諸地方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官有物,授受完了。」

右證據由兩帝國全權委員記名蓋印,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即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於基隆,制作二份。

六月二日中午十二點三十分完成台灣交割手續後,樺山總督立即發表一份安撫台民的諭示:「大日本帝國欽派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併澎湖列島等處總督海軍大臣子爵樺山,為出示曉喻事:諭得此次大日本帝國大皇帝准將大清帝國大皇帝,因中日兩欽差大臣於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下之關所定和約所讓台灣島及所屬各島嶼併澎湖列島,諸島嶼之管理主權及該地方所有保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歸併大日本國,特簡本大臣按與總督駛抵任所,本大臣恭遵諭旨,驗收大清國所讓各地方,併駐此督理一切治民事務。凡爾眾庶,在本國所地方懍遵法度,恪守本分者,悉應享周全保護,永安其堵,特此曉喻。」

樺山資紀是日本統治台灣的第一位總督,他是海軍大將出身的,他剛接收台灣時,台灣人民各地均有反抗義舉,使得日本接收台灣工作比預期困難,但人家說擒賊先擒王,所以他就致函給劉永福欲招降他,起初劉永福義正嚴詞的說要與台灣共存亡,但最後還是被樺山資紀在舉行「始政公政」後,台灣便開始淪落為日本的殖民地;樺山資紀在台灣雖然沒有很大的作為,但他至少奠定了台灣往後一些建設的基礎,功亦不少,算是位不錯的總督。

另外補充:建設了縣一廳,下設十二支廳,設十一個墾撫署管理原住民事務。立了三級三審的司法審判制度(地方法院|複審法院|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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