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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銀行辦房貸 客戶先簽名 [打印本頁]

作者: bele    時間: 2010-6-14 16:58     標題: 銀行辦房貸 客戶先簽名

在財金單位指示下,銀行公會首度針對銀行房貸業務訂定「房貸特別提醒事項」,即日起各銀行辦理房貸時,必須先提供客戶參閱並簽名,重點包括利率上升等風險,以提醒客戶注意,避免爭議。

中央銀行從上周起再度邀集各大行庫,希望行庫嚴控房貸及土建融風險,並要求銀行「相互監視」,若發現有房貸利率低於1.5%的情況,要向央行檢舉。

據了解,行庫決定透過更嚴格的方案,來控制投資戶的增加。部分銀行要求房貸戶須提出舊屋出售證明,半年內若未出售,利率將調回投資客等級;並視申貸人配偶、保證人名下房屋狀況,評估是否視為投資客。此外,抵利型房貸也被財金單位盯上,透過銀行公會要求銀行必須在產品說明書上清楚揭露。

不只銀行緊盯投資客,銀行公會發文要求各銀行辦理房貸時必須請房貸戶閱讀「房貸特別提醒事項」並簽名,銀行業者預測,這可能是財金單位為未來可能升息預作準備,提醒房貸戶注意風險,此舉也讓銀行不敢再亂衝房貸業務。

財金官員昨(13)日表示,為落實並強化階梯式利率等房貸資訊揭露,中央銀行及金管會指示銀行公會研議相關措施後,決定採取訂定「房屋貸款特別注意事項」作法,房貸戶向銀行借貸前必須簽名,表示充分了解各項資訊與風險。

「房貸特別注意事項」主要內容包括,以案例方式說明,房貸利率調升情形,如房貸適用的利率,可能會隨期間而變化,當利率上升時,每月應繳本息金額也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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