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竟會構成妨害自由?
併排停車竟會構成妨害自由?
某駕駛人貪圖方便,把車併排停在家門前巷道,但卻因為擋住鄰居進出,遭致鄰居不滿,一直到報了警,警員到了現場,這位駕駛人才將車子移開,但是,妨害鄰居出入不便已造成事實。因為男子這種停車方式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引起鄰居群起不滿,決定對該男子提起告訴,法院認為,該男子違規停車妨害他人通行,已構成妨害他人自由(強制罪),判處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
這位被判處妨害自由的駕駛人,自認為有急事,且自家鄰區白天都去上班了,所以他認為巷子裡較無車輛進出,因臨時找不到車位,便把車併排停在住處樓下巷道,擋住準備開車外出的鄰居,沒想到竟然構成犯罪。
鄰居指稱,他們透過按門鈴、打手機通知駕駛人移車,但等了二十分鐘都沒有移車,直到打電話請警員到場處理,男子才下樓移車。短短不到半小時,鄰居洽巧開車回來,又被男子的併排停車擋道,雖聽知他來移車,結果又等了十分鐘沒動靜,只好再報案求助。
其實,這類案件很少鬧上法院。因為雙方原本就彼此心生不滿,上了法院又不願和解,法院只好依法判決。承審法官也認為,「違規停車雖未完全壓制他人自由,但法條規定只要妨他人通行權利就構成強制罪」,被告男子兩度違規停車,妨害他人出入自由,確證確鑿,故合併判處拘役二十天。
〔實務上有關違規停車可能觸犯的刑責〕
(1)違規停車導致他人發生車禍,可依過失傷害罪處6月以下徒刑,若致人死亡更可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以下徒刑。
(2)因違規停車妨害救災逃生,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若因此致人於死,可處7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
(3)違規停車妨礙他人通行,觸犯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