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運動彩券投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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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buda
時間:
2010-6-9 09:56
標題:
運動彩券投注規則
想要運彩投注百戰百勝?光是埋頭鑽研各隊戰力是不夠的!您的第一步,是要全盤掌握重要的投注規則,我們將給您投注規則的重點教戰手冊,分成兩部分: 運動彩券記載事項、 重要投注辦法。
特別是 重要投注辦法 ,列出重要的投注規則,包括賽果的判斷、投注金及彩金的限制、過關組合規定及無效記特殊賽事的判斷處理,是您投入運彩的的快速入門。
◆ 運動彩券記載事項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運動特種公益彩券券面或券背記載事項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運動特種公益彩券,依「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動特種公益彩券賽事過程及結果公布與兌獎作業要點」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七年度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發行計畫」之規定,就彩券券 面或券背記載事項如下:
一、運動彩券名稱: 運動彩券
二、運動彩券價格:
(一)單注售價:新台幣10元,嗣後視市場狀況調整之。
(二)每次(張、筆)交易最低投注金額為新台幣100元整,嗣後隨每注售價及市場狀況調整之。
(三)若採組合方式投注時,其組合之金額,低於每次(張、筆)最低投注金額時,應以組合之金額倍數計之, 直到系統可接受之金額為最低投注金額。例如:投注3x7時,最低投注金額為20(元)x 7(注) = 140元。
三、賽事日期與賽事過程及結果之公布方式:
透過運動彩券網站 (http://www.i-win.com.tw) 公布之。
四、兌獎方式:
實體通路投注者,需憑中獎之實體彩券,向實體通路兌獎處提示兌獎,經實體通路之投注機確認中獎始可領取獎金。
五、兌獎期限:
運動彩券,其中獎獎金應於兌獎日起三個月內(三個月之迄日,以起算日後三個月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迄日)兌領。
六、兌獎地點:
(一)經銷商: 辦理單注中獎獎金在二千元以下之兌獎(不含中獎人為外國人或法人), 且每張彩券合計中獎獎金未逾二萬元之獎額,嗣後前開合計中獎 獎額本行得視營運狀況調整之。
(二)受委託金融機構及本行各營業單位: 辦理每張彩券中獎獎金未逾一千萬元之獎額兌獎 (含中獎人為外國人或法人),嗣後前開獎額本行 得視營運狀況調整之。
(三)本行指定之地點兌獎: 辦理每張彩券中獎獎金逾一千萬元之獎額兌獎。
七、獎金課稅:
(一)所得稅: 單注中獎獎金逾貳仟元者,須扣繳百分之二十之所得稅。
(二)印花稅: 每張彩券中獎獎金貳佰伍拾元以上,並開立收據者,收據須張貼千分之四印花稅。
八、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服務電話:
(02)6635-5988 (代表號)
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事項:
公益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及中央體育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
未滿十八歲不得購買及兌換彩券
◆ 重要投注辦法
■ 法定比賽時間及賽果判斷
運彩賽事的判定,是根據該場運動在法定比賽時結束時,裁判所公佈的正確正式比數為準,稍後賽果如果有所更動, 將不列入考慮。法定比賽時間根據球類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法定比賽時間
足球 足球 /90分鐘(加上裁判裁定的傷停補時或其他因素的補時)
*但不包括加時、12碼PK或重賽的時間。
棒球 棒球 /1.第1局到第9局上(如主隊領先)或9局結束,且包含延長賽時間;
2.在國際賽事時,引用提前比賽結束之規定,若賽事未完成9局(或9局上)而經主辦單位或裁判決定已完成比賽時,本行得公佈該場比賽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籃球 籃球 /1.正規時間為40分鐘或48分鐘的比賽時間,且包含延長賽時間;
2.若一場籃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比賽時間為40分鐘,已完成至少35(含)分鐘,或依主辦單位規定比賽時間為48分鐘,已完成至少43(含)分鐘,且經主辦單位或裁判決定已完成正式比賽時,本行得宣佈該場比賽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
■ 投注暨派彩金額規定
運動彩券每注售價最少為新台幣10元,且必須是10的倍數;每次(張、筆)交易最低金額為新台幣100元。 因此,如果選擇「過關」方式投注時,該次(張、筆)總金額(=每注金額×注數)大於等於新台幣100元即可。 針對每次(張、筆)運動彩券的投注金額及派彩,我們設有以下的規定,若有不符者,系統會自動拒絕該投注, 並且可依照市場反應與營運需求公告調整之:
每次(張、筆)交易投注上限 每次(張、筆)派彩上限
單場投注 2~3關投注 4~5關 6關
10萬 100萬 800萬 1,200萬 1,600萬
■ 遊戲玩法參見”投注指南之玩法介紹”
■ 過關投注規定
凡是選擇投注2場以上賽事者,必須選擇1種「過關/組合」,該注所有的場次的投注選擇都必須成功,即可獲得每關賠率相乘之獎金。
(1).該注賠率視為「1」的狀況:
1. 在所選擇任何比賽被宣布為無效,則該場比賽的投注仍然有效並視為過關。
2. 在「讓分」的玩法中,如果比賽結果依照讓分後比數成為和局。
3. 在比「大小」的玩法中,如果比賽的得分總數或進球總數跟我們訂定的相同。
(2).過關投注之限制:
4. 同一場比賽,不可以選擇不同的遊戲玩法進行過關。
5. 不可以選擇不同的球類運動進行過關。
■ 過關投注組合
■ 無效比賽
如果發生下列事項,我們可宣佈該比賽 無效:該場運動比賽遭取消、比賽時間、比賽場地、主隊客隊遭異動、參賽方退出比賽或 其他足以影響原有賽前評估之情況。
並且,除另有公告者外,以下狀況亦視為無效: 運動比賽如遇有在法定比賽時間結束前遭終止、取消,或按其原定比賽時間延遲 超過三十六小時舉行比賽之情況時。
對無效比賽在 單場投注 ,將依照規定 辦理退款 事宜;在過關投注,則將 該場投注賠率為「1」, 視為過關。
■ 特殊狀況之賽事效力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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