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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侵占機密外交款項 扁獲判無罪 [打印本頁]

作者: kone    時間: 2010-6-8 16:00     標題: 侵占機密外交款項 扁獲判無罪

特偵組去年9月起訴陳前總統侵占機密外交款項,今日下午3時,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扁無罪。

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表示,因無證據證明扁公務侵占,因此判決無罪。黃俊明表示,外交機密費、禮品都是外交部業務單位編列的,檢察官無法提出證據,讓庭上相信扁領取的機密外交款項還有剩餘,也沒證據證明剩餘的錢流到了陳致中的帳戶,故判決扁無罪。

特偵組於去年9月起訴機密外交案,指陳總統任內,先後11次利用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共33萬美金,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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