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青年創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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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bolive
時間:
2010-6-7 00:32
標題:
青年創業貸款
創業諮詢服務中心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創業諮詢服務中心
服務項目
一、 提供青年創業貸款相關問題解答服務。
二、 提供青年創業貸款申辦資料及申請書表。
三、 協助填寫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
四、 提供產業發展趨勢、市場動態及創業輔導活動相關訊息。
五、 轉介相關單位辦理創業諮商服務。
服務時間、對象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40至17:00
◎ 服務對象:創業青年及一般社會大眾
服務電話、地址、網址
◎服務電話:02-2322-3006
◎ 服務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號13樓
◎網 址:
http://www.nyc.gov.tw
貸款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2. 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具有工作經驗,或受過經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者。
3. 服役期滿或依法免役者。
4. 為所創事業負責人或出資人,且不得有經營其他事業或有其他任職情事者。
5. 事業體原始設立登記未超過三年,且具實際經營事實之農工生產事業或服務業。
申貸金額
1. 申貸金額不得超過登記出資額,但所創事業無須辦理登記者,不得超過自籌資金。
2. 每人每次最高貸款額為新臺幣4百萬元;其中無擔保貸款,每人每次最高為新臺幣1百萬元。
3. 同一事業體貸款總額最高新臺幣1千2百萬元,其中無擔保貸款部分,不得高於新台幣3百萬元。
4. 經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輔導培育企業之創業青年,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每人每次最高貸款額度得不受前項限制,其中無擔保貸款部分為每人每次最高新台幣150萬元。
貸款利率
青年創業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25﹪機動計息,目前利率為年息2.375﹪。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應按規定計收保證手續費。
償還期限
1. 無擔保貸款期限六年,貸款貸出後十二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十三個月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還本息。
2. 擔保貸款期限十年,貸款貸出後三十六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三十七個月起分八十四個月平均攤還本息。但所提供之擔保品耐用年限如未達十年者,得以其實際耐用年限作為擔保貸款期限。
擔保及保證
1.申請擔保貸款,應提供十足抵押品。
2.申請無擔保貸款,應依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
承辦銀行
請詳見各區
「青年貸款承辦銀行一覽表(北部)」
「青年貸款承辦銀行一覽表(中區)」
「青年貸款承辦銀行一覽表(南部)」
「青年貸款承辦銀行一覽表(東部、外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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