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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屋稅免加徵滯納金 至2日晚間止 [打印本頁]

作者: lotung    時間: 2010-6-2 09:31     標題: 房屋稅免加徵滯納金 至2日晚間止

99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北縣稅捐處提醒民眾,最晚不要超過6月2日晚間24時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且今年起在5月31 日後至6月2日晚間24時前,一樣可至便利商店繳稅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服務專線02-8952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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