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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3月起酒駕被逮 強制險加費2100 無車數及金額上限 [打印本頁]

作者: mushi    時間: 2014-2-24 00:48     標題: 3月起酒駕被逮 強制險加費2100 無車數及金額上限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確保國人安全,金管會提醒,自3月1日起被保險人酒後駕車遭警方取締將列入該被保險人所駕駛車輛車主的記錄,該車主名下的汽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時,每違規1次將加費2100元,且不限車數及加費金額上限。至於法人車,像是租賃車、客運等,則以該輛有酒駕違規紀錄者為加費對象。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98年至100年間因酒後駕車所致傷亡人數平均每年高達約1萬4千人,其中每年平均死亡人數418人,造成多數家庭重大且難以彌補的悲劇,因此防制酒後駕車,已成為全民共識。

雖然現行保險公司對於酒駕所造成的傷亡於理賠後將對肇事者(被保險人)追償,不過,金管會表示,實務上,受限於被保險人財務因素,追償金額不足彌補理賠支出,其差額便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攤,這對於不喝酒的駕駛人卻要額外分擔酒駕肇事理賠的費用,顯然不公平。

另外,金管會說,由於強制投保的政策性保險,每位車主都須投保,如未執行對具酒駕紀錄的車主予以加費,即有強制沒有酒駕紀錄的車主需負擔酒駕肇事理賠所提升的額外保險費負擔,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因此,金管會表示,追償不足的金額改由有酒駕紀錄的被保險人負擔,能使保險費率更具公平性,也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開車,除除可避免額外增加保費支出,更重要的是可避免社會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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