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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接到騷擾電話,有法可查 [打印本頁]

作者: nainai    時間: 2010-5-20 00:24     標題: 接到騷擾電話,有法可查

新聞:許多人時常會接到騷擾電話,日常生活嚴重失序,但現行電信法卻規定,電話用戶對於通信紀錄查詢還要經過法律程序,個人隱私被人侵犯,卻還要經過檢警機關追查,當事人卻不能主動出擊,實在不合理。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電信法修正草案,將來消費者可以查詢本人的通信紀錄,在電信事業的電信設備系統技術可行,支付必要費用後,電信事業應提供消費者查詢通信紀錄。今後,民眾不必報警,即可查詢騷擾電話來源。

為了要為健全電信發展,增進公共福利,保障通信安全及維護使用者權益,所以有電信法的制定。
而本次的修正,對於通信的保障已更進一步。

在修正前,本法的第七條僅規定電信事業或其服務人員對於電信之有無及其內容,應嚴守秘密;退職人員,亦同。當然,這是可以避免人民的電信資料外洩,而受到他人不法使用造成損害。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有人仗著資料不會外洩而去騷擾別人,容易變成變相的在保護非法。

有鑑於此,本次修法,在第七條除了保留第一項保密條款的規定外,增訂第二項的排除條款,內容是:電信事業用戶查詢本人之通信紀錄,於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系統技術可行,並支付必要費用後,電信事業應提供之,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而使用的辦法,則授權電信總局訂定之。而同法第二條的修正,也說明所謂的通信紀錄,是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信方、受信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訖時間等紀錄。

綜此,未來若接到騷擾電話,可付費作查詢,以進一步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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