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陸軍拿了幾把火箭槍到越南試驗,結果發現推進劑在潮濕的環境中很容易出問題,經常不能完全燃燒,這樣導致更進一步地惡化精度。另一個問題是火箭彈拖著煙射向目標,這樣會暴露射手的位置。有這樣的缺點,再加上令人髮指的精度,使美國陸軍對Gyrojet手槍和卡賓槍都失去了興趣。
由於美國軍方不願意接受Gyrojet火箭槍,所以MBA公司在1965年開始在民用市場銷售。最初的Gyrojet Mark I型為.51(13mm)口徑的火箭,這種彈藥很貴。但在1968年,美國的槍支管製法的創造了一個新的法律術語——「破壞性裝置」(destructive device)。根據新的法律,任何武器發射直徑超過0.5英吋而且內部填充爆炸物的彈丸就被認為是破壞性裝置,並必須獲得許可並繳納稅款,註冊的過程要幾年,但在過渡期內,MBA研製了避開這條法律的Gyrojet Mark II型,發射.49(12mm)口徑的火箭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