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保險契約撤銷
[打印本頁]
作者:
goldsmart
時間:
2014-1-5 01:11
標題:
保險契約撤銷
保險契約撤銷
1.在收到保單後十日內,消費者如果不合本意或有其他的考慮而不想投保,可以書面檢同保險單掛號郵寄或親自至保險公司撤銷契約。
2.契約撤銷後,保險公司應無息退還保費,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若在契撤銷之前,發生保險事故者,則視為未撤銷,保險公司仍依保險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來源:聯晟法網
歡迎光臨 ihao論壇 (https://ihao.org/dz5/)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