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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拉法葉佣金案商務仲裁 台灣贏了 [打印本頁]

作者: ihao    時間: 2010-5-4 09:19     標題: 拉法葉佣金案商務仲裁 台灣贏了

纏訟十年的拉法葉艦佣金案商務仲裁終於出爐!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已判決法國台利斯(Thales)公司違反台法拉法葉艦採購合約的排佣條款,必須將佣金還給台灣,加計利息、律師費和我方支出的相關費用,中華民國政府可望獲賠近四百億新台幣。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晚表示,馬英九總統已獲知仲裁結果,馬總統肯定國防部過去堅持採取不和解的立場。
拉案刑事部分還在等判決,但國際商務仲裁昨天勝訴。由於金額龐大,海軍司令部昨晚連夜計算賠償總金額,今天上午十點將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國防部表示,根據判決書初步了解,法方應賠台灣五億九千一百萬美元(約台幣一百九十二億餘元),並加計利息、律師費、仲裁規費及我方於仲裁程序中支出之相關費用。
立委林郁方表示,以他獲知的訊息,加計的利息、律師費等費用,總數也接近六億美元,台灣總計可獲得的賠償,接近四百億元。
這項裁定,法方不能再上訴,如果台利斯不願執行,我方可向法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拉案緣起一九九一年八月卅一日,海軍司令部與台利斯公司(原湯姆笙公司)簽約採購拉法葉艦,台利斯卻違反合約中排佣條款規定,「不得有委聘佣金代理人支付佣金、抽成、仲介買賣或事後給付佣金之行為」,海軍於二○○一年向國際商會(ICC)仲裁法庭提出仲裁聲請,要求台利斯依約將佣金悉數返還。 消息指出,台灣要求法方退回的佣金,包括法國政府付給中間人汪傳浦和席文(Alfred Sirven)的兩筆。
一般相信,席文在佣金案中扮演洗錢與分配角色。當時負責建造拉艦的,為法國國防部造艦局和湯姆笙公司,根據合約比例,賠償台灣的佣金七成將由法國政府支付,台利斯三成。 消息人士指出,進入仲裁程序後,法國一方面在仲裁庭上申辯,另一方面派員與台灣政府接觸,說服台灣和解。
二○○六年,法國和扁政府接觸,提議「以武器及技術轉賠償佣金」,這就是引發軒然大波的「鐽震案」。
根據法國「巴黎人報」稍早報導,這筆違約罰金之重,將打破法國軍火外銷歷史紀錄。仲裁的答辯過程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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