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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何才能將被告收押? [打印本頁]

作者: ironman    時間: 2013-12-25 00:20     標題: 如何才能將被告收押?

如何才能將被告收押?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收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收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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