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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王貴芬」條款!嚴懲傷害醫護 改公訴罪 [打印本頁]

作者: Ritchie    時間: 2013-12-3 00:35     標題: 「王貴芬」條款!嚴懲傷害醫護 改公訴罪

桃園縣蘆竹鄉鄉代表王貴芬摑掌事件,引發社會一陣撻伐,不但林口長庚要追究提出傷害告訴,藍綠立委更是有志一同要求,修訂「王貴芬條款」,也就是修改醫療法第24條,以強暴、威脅和恐嚇醫護人員,妨害醫療行為由本來屬於告訴乃論,現在要改為公訴罪,違法者,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能遏止醫院暴力。

蘆竹鄉代表王貴芬(102.11.30):「因為爸爸今天插管,機器在代他呼吸,然後病情狀況沒有改善。」

蘆竹鄉代王貴芬,帶花到林口長庚到道歉卻撲空,因為不分清青紅皂白,打了急診室護士這一巴掌,引起社會撻伐,不但林口長庚要提告,衛福部長更在事發7天後,公開譴責醫院暴力事件。衛福部長邱文達:「我們嚴正、要譴責醫院內的任何暴力行為,非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我們希望能夠通過。」

衛福部長公開喊話修法,因為根據統計,從民國98年到102年9月,發生在急診室的傷害行為,包括身體攻擊、言語衝突,以及製造公共危險等事件,逐年增加,累計已經有1802件,立委拿出警察局報案紀錄,爆料就在王貴芬摑掌事件後一天,台南市安南醫院,同樣有一位沈姓女護士,因為急診順序問題,遭到病患家屬公然辱罵、威脅和恐嚇,甚至受要求不要伸張。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台南市市議員林炳利還派助理到現場去,要脅護士說,你不要再告了、不可以再告了。」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我們國家的力量,放任醫護人員被人家欺負,放任醫護人員被人家羞辱!」

立委們看不下去,要求訂定王貴芬條款,也就是醫療法第24條,只要有人涉及強暴、威脅、恐嚇醫護人員,原本屬於告訴乃論,現在要取消改為公訴罪,可以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致人於死,罰責還會更重,藍綠立委同聲一氣,要求修訂醫療法,讓醫護人員不再擔心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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