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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退新制選擇6月底到期 [打印本頁]

作者: billFee    時間: 2010-4-16 11:35     標題: 勞退新制選擇6月底到期

勞退新制已經上路快5年了,勞保局提醒,目前仍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今年6月30日是最後轉換為勞退新制期限,如果勞工還是決定留在舊制,今年6月30日以後,除非日後換工作,否則將不能再中途轉換新制。

勞保局估計,目前全台還有約90萬勞工尚未選勞退新制,這些人正是5年緩衝期最後適用對象。官員表示,儘管大部分想選新制的勞工已經都改選了,上述90萬勞工可能以政府單位、國營事業及大型企業勞工為主,但是基於選擇權期限即將到期,勞保局還是提醒勞工注意自身權益。

勞工退休制度原本只在勞基法規定,94年新增勞退新制,勞工可選擇適用新制,由雇主每月提撥薪資6%。但94年7月1日新制實施時,為保障原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度勞工的權益,因此條文明定新制施行5年內,適用舊制勞工可以依個人意願繼續適用舊制或改選新制,如今5年選擇期限即將在今年6月30月到期。

勞工到底應該如何做選擇才划算? 勞委會表示,若以目前尚未選新制的勞工都屬大企業或國營企業為例,勞工除了考慮事業單位的穩定性外,還可留意勞基法舊制退休條件,例如舊制前15年資是1年2個基數,15年之後是1年1個基數,最多45個基數,也就是說,對舊制勞工而言,如果已經滿15年年資,轉換新制後,雇主每月提提撥薪資6%,等於一年領72% ,與舊制一個1個基數相差不多。

反之,如果勞工年資未達15年,評估認為事業單位可以永續經營,勞工也可以考慮留在舊制,惟風險是一旦服務單位忽然結束營運,舊制年資可能泡湯,而且連新制提撥金都沒有,等於兩邊落空。

勞委會表示,已經選擇適用新制的勞工,不能再改變;若是在民國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開辦之後開始受僱或是轉換工作者,依法也只能新用勞退新制,沒有選擇新制或舊制問題。

勞委會目前正在全台進行30場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宣導會,課程內容包括勞退新制提繳規定,法令說明及新舊制轉換等,各場次時間及地點都在勞委會網站公布,歡迎事業單位主管及勞工逕洽各場次承辦單位。此外,勞委會網站也整理出常見問題及試程式可供試算。勞保局則有 (02)2396-1266轉5088可以諮詢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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