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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賠錢生意無人做 殺頭生意有人做 [打印本頁]

作者: obavia    時間: 2013-11-22 00:04     標題: 賠錢生意無人做 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無人做 殺頭生意有人做

  日前嘉義警方宣佈破獲一個強大的販賣盜版光碟集團,逮捕犯罪嫌疑人陳姓兄弟檔,同時當場查獲總容量高達12000G的各式專業盜拷電腦設備。警方表示,對兄弟檔早在今年一月就被逮捕過一次,卻因案子尚未偵結,於是又回歸老本行想要謀取暴利,故又繼續再犯,未料人算不如天算結果還是再度被抓。
  警方表示,兄弟檔嫌犯,所有的硬碟容量,完全都運用來儲存母片,且為免被警方查緝,還將主機架設在境外,每次要上網銷貨及出貨都特地去網咖收發電子郵件,行動可說是相當小心,但最後逃不了法網。
  警方另表示,空白碟片成本每片不到十元,拷背後就在網路上公布,給不特定人士來訂購,每片以新台幣50至70元價格賣出,銷貨的範圍到達全省,獲利很驚人,初步推算兩人,每月獲利最少應有五十萬元以上。

法律教室

  由於台灣現今社會對於著作權不如國外來的重視,如有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最後至法院審理時,法院對於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所得以請求之賠償金額,其實亦不如同國外,動則數千萬或百萬。惟侵害著作權得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第一項,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金,或第二項(非營利性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以重方式犯第一項則得再加重罰金(第三項)。

  實務上,現今亦有企業體專門在抓盗版光碟之集團,事後通常會給予被告加以提告,而為了避免有牢獄之災,通常再多金額雙方還是有可能會達成共識,判斷的重點,需視業者的損失、利益、商譽、品牌、形象、效果等因素作為考量,建議還是需要尋找正式的管道,以達成共識來免除被告的牢獄之災。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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