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格厄年法
一.八歲 為女子第一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六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九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十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十一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十二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十三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皆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水木局加五歲。水金局加四歲。皆傍厄年也。其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如濁厚而和。則提後二年。皆傍厄之應證厄。又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二.十六歲 為女子第二正厄。如清瘦而露。則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濁厚而和。則十八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十七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十八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十九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二十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二十一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皆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又如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火木加六歲。火土加七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火水加一歲半。火金加二歲半。皆傍厄年也。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後二年。均為傍厄之應證厄。又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三.二十四歲 為女子第三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二十二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二十六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二十五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二十六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二十七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二十八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二十九歲為傍厄。凡火木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凡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金水局加四歲。金土局加八歲。皆傍厄年也。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金木局加三歲半。金火局加二歲半。皆傍厄年也。清瘦而露。則提前二年。濁厚而和。則提後二年。均為傍厄之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而加推也。
四.三十二歲 為女子第四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三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三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三十三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三十四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三十五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三十六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三十七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如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凡兼體相生者。則照正數而加推。如木水局加五歲。木火局加六歲。皆傍厄年也。如兼體相剋者。則照正數而減半。如木金局加三歲半。木土局加四歲半。皆傍厄年也。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後二年。皆傍厄之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加推也。
五.四十歲 為女子第五正厄年。女格以此厄為最凶。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三十八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四十二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四十一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四十二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四十三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四十四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四十五歲為傍厄。薄者提前二年。厚者提後二年。均傍厄之應證厄。此為厄年之三法也。兼體如上例。
六.四十六歲 為女子第六正厄年。此八數之轉六數他。如形局清瘦而露。則四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四十八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四十七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四十八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四十九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五十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五十一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凡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亦有兩厄合一。則以各形加推。兼體如上例而類推。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七.五十二歲 為女子第七正厄年。如形局清瘦而露。則五十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形局濁厚而和。則五十四歲為正厄之應證厄。如水局加一歲。則五十三歲為傍厄。火局加二歲。則五十四歲為傍厄。金局加三歲。則五十五歲為傍厄。木局加四歲。則五十六歲為傍厄。土局加五歲。則五十七歲為傍厄。凡木火局與薄金。均提前二年。凡水土局與厚金。均提後二年。為傍厄之應證厄。兼體加推如上例。此為厄年之三法也。
八.六十歲 為女子第八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九.六十八歲 為女子第九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十.七十六歲 為女子第十正厄年。加推如上例。
十一.八十四歲 為女子第十一正厄年。加推如上。
十三.九十二歲 為女子第十二正厄年。加推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