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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跟前夫離婚後,他依然騷擾我、毆打我,該怎麼遏止他? [打印本頁]

作者: treeman    時間: 2013-11-14 00:46     標題: 跟前夫離婚後,他依然騷擾我、毆打我,該怎麼遏止他?

跟前夫離婚後,他依然騷擾我、毆打我,該怎麼遏止他?

  所謂的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員之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構成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其中可能牽涉到的犯罪行為態樣非常多,最常見的就是傷害或恐嚇,前夫雖然沒有動手打人,但是威脅要對他與他的家人不利,依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其乃屬於公訴罪之範疇,即使日後雙方和解亦無法撤回告訴。太太則可設法取得先生進行威脅恐嚇的相關證據,直接報警處理或一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來保障自身的權益,千萬別置之不予理會喔!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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