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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中知名豆乾創辦人的後代爭遺產 [打印本頁]

作者: narita    時間: 2013-11-8 00:17     標題: 台中知名豆乾創辦人的後代爭遺產

台中知名豆乾創辦人的後代爭遺產

  在台灣聲名大噪以生產豆乾的萬x食品公司,從創辦人廖x益夫婦先後去世後,接手公司的獨子廖x祥,因不滿三姊廖x玲只繼承遺產卻對母親的負債不聞不問,一狀告上台中地院去。最後最高法院判決指出,貸款是弟弟用母親的名義向二信銀行借的,不屬於廖母生前的債務,故三姊無須分擔清償貸款,全案確定。
  萬x食品成立於1954年,原本經營項目是從事肉品批發,後來轉型為生產豆干,知名度也逐漸打開,萬x豆干漸漸成為台中的名產。創辦人廖x益於1991年過世後,廖x祥依廖母1999年6月30日的代筆遺囑,交代遺產由他一人繼承,廖家所有的五姊妹除了三姊廖x玲外,其他都簽名全數配合。三姊堅持為自己的權益來訴訟,弟弟廖x祥在多次的和解後簽下協議書,並將廖家遺產中的六筆土地,依法定的應繼分強制移轉給三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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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x豆乾的創辦人夫婦先後往生,所產生的繼承問題,在社會中不斷的上演,一般為避免繼承人有爭議時,最好的方法應可思考,民法規定遺囑之部份,其中遺囑方式有五種,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遺囑(民法第一一八九條訂有明文),上述案件中即是採取代筆遺囑之方式,按民法第一一九四條之規定代筆遺囑,按遺囑人之口述方式,並在有三人以上之見證人,而其中一人為代筆、宣讀、講解,三人以上之見證人(含代筆人)皆需簽名。

  有關遺囑部份實務上爭議最多應為口授遺囑,因其口授需在遺囑人命危或特殊情形,及無法運用其他上述四種遺囑時,方得為口授遺囑(民法第一一九五條訂有明文),惟此類型的遺囑多數人皆會認定,是得到遺產繼承人來偽造或捏造的情形,於是容易演變成為訟訴的爭執點,故建議還是找尋專業的律師事務所辦理有關的遺產問題。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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