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警方發文噗浪請求提供網友資料 業者不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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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dayfun
時間:
2010-4-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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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文噗浪請求提供網友資料 業者不予配合
噗浪刺馬案 要不到IP改用人肉搜索
噗浪網上個月發生有人煽惑對總統人身安全不利言論,警方多次發文給噗浪網連絡人請求協助,但未獲回應。台北市警方今天表示,將繼續努力,從其他方向著手。
刑事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偵辦網路犯罪的員警表示,噗浪網不願意配合的主要原因是國內和國外法律制度、偵辦習慣不同造成,國內的業者只要警方出具公文即可配合調查,美國和加拿大的業者則不同,外國的業者認為要出具法院的公文才可執行。
警方表示,日前噗浪網創辦人之一的雲惟彬也曾經在噗浪網發文,對於台灣警方要求提供涉案網友資料感到不解,雲惟彬認為要出具法院公文。
警方指出,噗浪(Plurk)公司設於加拿大,伺服器都設在國外,在台灣並未設置專用的伺服器,如果要查涉案者的IP和使用記錄,就要請噗浪公司配合。
台北市刑大表示,雖然業者不願意配合,警方仍將從其他方式著手,例如關鍵字、發文者匿稱等方面進行網路搜尋,從中找到符合的跡證,再循線追查;如果這名在噗浪發文的人僅以1個身分發文1次,追查的線索就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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