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罵人「剋夫」 判賠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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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th
時間:
2013-10-10 00:31
標題:
罵人「剋夫」 判賠八千元
罵人「剋夫」 判賠八千元
南部一名蔡姓男子與鄰居楊姓女子因故一言不和發生激烈口角,蔡姓男子竟然以閩南語罵楊女說「妳嫁ㄤ(丈夫),就剋死ㄤ啦」,結果被楊女以妨害名譽按鈴申告,全案由地檢署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地方法院審理後宣判,蔡姓男子涉及公然侮辱罪,判賠新台幣八千元。
這名蔡姓男子是在去年11月間,與鄰居楊女在討論牆壁修繕問題時,因雙方認知不同發生激烈口角,蔡姓男子竟然以閩南語「妳嫁ㄤ(丈夫),就剋死ㄤ」、「妳不嫁有心理變態」等言語當場侮辱楊女因而挨告,並且在簡易法庭以公然侮辱罪,被判賠新台幣八千元。
法律教室:
蔡男楊女為修繕牆壁互相討論時,因各持己見互不讓步,蔡男氣不過當眾脫口而出:「妳嫁ㄤ(丈夫),就剋死ㄤ」、「妳不嫁有心理變態」等語污辱楊女。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客觀構成要件須「公然」行為之場所,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成立。主觀構成要件須行為人,以粗鄙之言語、舉動侮辱謾罵,或以其他方式表示,達到社會一般人觀感對侮辱之通念,即已成立該罪。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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