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靈魂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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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kmn
時間:
2013-10-5 01:28
標題:
靈魂觀念
靈魂觀念
中國人自古皆認為人有三魂七魄。三魂古稱胎光、爽靈、幽精,相傳「胎光」使人延壽,「爽靈」使人多災,「幽精」使人喪命。以現代語即陽魂、神魂與靈魂。附形之靈使回魂,附氣之神謂之魂。陽魂時而游離,神魂遇懼飛不附體,乃陽氣與精神二者,唯靈魂至死不散,散者必成植物人。祈夢、卜卦、感應皆為靈魂。人一嚥氣,陽神二魂皆循只留靈魂。遠古巫術之「起魂名」、「叫魂」、「引魂」、「點魂」等,認為人類死亡之後其「靈魂不亡」,故古來請靈位以招魂,敬魂帛如事其人,安葬時將魂帛點主以聚魂,乃是一方面安葬亡者,一方面安慰亡者之靈魂,以安排靈魂的歸宿,所以便形成了人們對靈魂的祭祀與處理。
(一)魂帛
:人死後以絹製成靈位,上書死者之生卒年月日時及姓名,象徵魂位,如不書生卒時辰,魂不自生。「魂兮歸來」必附其帛。神經七七、百日、對年,合爐始化帛入祖靈。
(二)招魂橎
:橎也道教始之,旌旗胡幅下垂者。上書逝者生卒年月日時,用以招鬼魂之魂。
(三)魂轎
:魂帛既象徵逝者靈位,故出入以轎子代步,今禮以幼子或長孫乘轎扶斗裝帛以示恭謹。
(四)歸魂
:人死當日算起第七日之子時起凌晨,通常有「魂兮歸來」之現象,故中國人「做七」,西洋人作「禮拜」皆為一「七」。
(五)招魂
:意外死亡,因車禍、海難、空難、戰亂而身亡者,屍體不易尋覓,抑或已獲屍首者,必逢呼姓名、出生時辰以招其魂,道教以招魂橎為之。
(六)附魂
:死後遊魂受招或自動附於他人身體,將意念由該體代為表示,魂離清甦則一應無覺。但常人魂必附體,否則必成癡呆,如柏金森症重則形成植物人。
(七)魂魄
:即人的軀體,乃依附於人之精神,以人之耳目為聰明,亦謂月亮輪廓之暗處亦曰魄。人有七魂即膽魄、氣魄、血魄、眼魄、體魄、力魄、精魄等,魄而不振,必失魂落魄。廣大無垠為旁魄。人之將死,七魄幾失,惟耳體(尚有知覺)與血魄尚有七小時動靜---------即心臟雖停止,但身體之血尚需七小時始凝僵,耳神經也幾乎最慢消失。故佛教界人士稱人一嚥氣須八小時才能慢慢換衣服,才不致增加其痛苦。道教界人士則認為嚥氣所穿戴的衣物,亡者才能「得」到。七魄又尸狗、伏矢、雀陰、容賊、非毒、陰穢、臭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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