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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開除黨籍案 被載入抗告書 林世嘉嗆國民黨 不刪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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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d
時間:
2013-9-1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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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開除黨籍案 被載入抗告書 林世嘉嗆國民黨 不刪就告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以台聯撤銷前不分區立委林世嘉黨籍案為例,替國民黨辯護撤銷王金平黨籍的正當性,國民黨律師日前並把林案載入抗告書中,對此,林世嘉與台聯昨分別發聲明稿駁斥,馬英九把兩個內容不同、程度不一的案子互相比擬,這是「張飛打岳飛」,企圖混淆視聽。林世嘉更說,她的案例被國民黨寫入抗告書,已嚴重危害到她的名譽,要求國民黨立刻刪除,否則將提告。
林世嘉說,馬英九透過其總統與黨主席的權力,藉由非法監聽的手段獲取資料,藉此撤銷王金平黨籍並拔除國會議長的職位,這是總統帶頭破壞憲政體制,「非她的案所能比擬」,更何況兩個案子的內容與程度都不同,怎麼可以拿來互相比較?
林:遺憾國民黨誤用案例打擊王金平
林世嘉強調,當初她並未對台聯申訴,是基於團結、不破壞氣氛,不代表她默認會計法的修法爭議,她很遺憾的看到國民黨誤用她的案例來打擊王金平,是可忍,孰不可忍!
林世嘉要求國民黨立刻刪除抗告書內任何與她相關的字句,否則將對國民黨提告。
台聯則說,台聯在今年七月一日撤銷林世嘉黨籍,期間給予林世嘉十天的申訴期,直到七月十六日才正式生效、發函中選會,但馬英九撤銷王金平黨籍案,不僅沒有給王申訴的機會,還要求各部會配合演出,火速將註銷函送至中選會及立法院,違反正常程序,馬英九在國民黨內不顧其他同仁的意見,以一人之意志強行操作撤銷黨籍案,不給王金平合法的申覆機會,凸顯馬英九無正當性的專制本質。
台聯:撤黨籍有給林世嘉十天申訴期
台聯秘書長林志嘉也表示,會計法與關說案屬不同內容、國會議長與一般立委的撤銷案屬不同層次,全世界舉凡民主國家,都對國會議長有一定的尊重及保障,這是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基本尊重,否則將導致行政權侵犯或凌駕立法權,嚴重侵蝕民主,中選會面對註銷王金平立委案,應該依其組織法交由委員會決議,而不是順從馬意、火速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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