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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鳳案 更二審速審法減刑

台鳳案 更二審速審法減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喧騰一時的台鳳炒股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二審宣判,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後,判處前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有期徒刑4年。

於民國86、87年間擔任台鳳公司負責人的黃宗宏,被控和數名股市作手,向多名金主調借新台幣數十億元,聯手炒作台鳳股票,使台鳳股價從70餘元,暴漲至250餘元,最後股價崩盤,導致一般投資大眾蒙受重大損失。

時任立委的傅(山昆)萁則被控與黃宗宏及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上市股票。

黃宗宏與傅(山昆)萁歷審均被判處有罪,更二審合議庭指出,全案起訴後,自89年2月18日起繫屬法院,至今已逾13年有餘,依96年罪犯減刑條例及速審法減刑後,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黃宗宏4年徒刑;傅(山昆)萁則被判處3年徒刑。

另外,還有6名被告被判處5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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