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死體驗的研究開始得很早,一九五九年美國精神研究專家卡裡斯.奧西斯(Karlis Osis),分析幾百份詳細記錄病人死亡過程體驗的調查表,在一九七二年發表一篇《死亡時刻》(At the Hour of Death)的科研報告。奧西斯總結說:「多數病人臨終前進入一種糊塗、健忘、甚至無意識的狀態,但仍然有一些保有堅持到最後意識的清醒者。他們說『見到了』來世,並能在臨終前報告他們的經歷。譬如:見到了已故的親屬和朋友的幽靈,見到了宗教和神話中的人物,見到了靈光、美麗的非塵世環境。這些體驗深具影響力,帶給他們祥和、寧靜、安逸和宗教情感。」根據美國康奈迪克大學教授肯耐斯.瑞恩(Kenneth Ring)博士研究小組對瀕死體驗的研究,發現平均約有百分之三十五的人,會有這種瀕死體驗的現象,也就是說十個人裡,超過三個人能夠在臨死的時候,靈魂出體又回來,講述在昏死過去以後所見到的情景。從事這方面研究的學者很多,包括美國華盛頓大學兒科教授麥爾文.莫爾斯(Melvin Morse)博士,美國內華達大學教授雷蒙.穆迪(Raymond A. Moody)博士,美國著名的死亡問題專家、心理醫生伊麗莎白.居伯樂.羅斯(Dr Elisabeth Kubler-Ross)博士與及美國加州大學教授查爾斯.塔特博士等。在這個領域裡,很多論文已經在著名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包括國際權威的醫學雜誌《柳葉刀》(The Lancet)和《瀕死體驗研究》(The Journal of Near Death Studies)等。一九七八年在一些權威學者的倡議下,國際瀕死體驗研究協會正式成立,可見這個領域的發展、研究方興未艾。其中最著名的是美國死亡問題專家伊麗莎白.居伯樂.羅斯(Dr Elisabeth Kubler-Ross)博士。羅斯醫生親自做過的瀕死體驗案例就有二萬多個,包括她自己也曾經有過靈魂離開身體又回來的瀕死體驗。她的著作很多,有關這方面的包括《關於死後的生命》(On Life After Death)和《關於死亡與臨終》(On Death and Dying)等。她用大量的醫學證據證明靈魂存在不滅的真相,這些著作被翻譯成多國文字,暢銷全世界。
接著以美國內華達大學教授雷蒙.穆迪(Raymond A. Moody)博士的研究成果,來介紹甚麼是瀕死體驗。他在一九七二年到一九七四年間,對一百多位有瀕死體驗的病人進行調查研究,到一九七五出版了《生命之後的生命》(Life After Life)的科學著作。
給大家講一個早期發表在歐洲《走在靈界的邊緣上》書裡的真實故事,這故事後來又被轉載到英國史都爾.哈爾的《內在自我的祕密》(Mysteries of the Inner Self, by Stuart Holroyd, Bloomsbury Books, London, 1992)書裡。這本書一九九二年在倫敦出版,書裡記載一個「魂救遇難船」的故事。
現在西方科學界,對於靈魂存在及瀕死體驗的研究,除了醫學界,物理學界也開始進行探索。有一位著名的思惟科學研究院資深研究員,印度裔美國物理學家阿密特.戈斯瓦密(Dr. Amit Goswami)博士,他用現代物理量子力學,專門研究人的靈魂活動規律。他寫了《靈魂的物理學》(Physics of the Soul)一書,指出如何從數理及量子力學的角度來論證靈魂的存在,這是有科學依據的。剛才說靈魂能夠從愛爾蘭飛到倫敦,能夠看房子;它有能量,它能夠看到紙條上的數字;能夠寫字條,因此靈魂有它的運動規律。現代科學界還在這個領域裡繼續探索,相信將來還會發掘出更多科學證據,證實靈魂確實存在不滅,而且還會輪迴轉世。
在這種科研領域中,有一位最著名的科學家,美國維吉尼亞大學心理學教授伊恩.史蒂芬森(Professor Ian Stevenson)教授,他主要的研究對象是七到十二歲的小孩子。這些小孩能夠說出幾十年前、甚至百年前,在很遙遠的地方所發生的一些事情。史蒂芬森教授對小孩子所講的事情,都進行核實調查,經四十多年研究,發掘、收集了三千多個案例,強力證實輪迴確實存在。下面介紹一個出自他早期的作品《二十個案例示輪迴》(Twenty Cases Suggestive of Reincarnation)書裡的案例。一位印度女孩絲娃拉特(Swarnlata),一九四八年生在印度槃那市,四歲的時候,就能夠回憶自己的前生。有一天,父親帶著她經過凱帝利城,女孩看到這個城市,覺得很熟悉,對父親說:「我過去生就住在這裡,我家姓帕沙克,我是家裡的母親叫比亞,在一九三九年去世。」然後又拉著爸爸說:「我家就在附近,我們到家裡去喝茶吧!」爸爸回說:「傻孩子!怎麼講這種話?」可是又頗感真實,不像杜撰。這個訊息傳到印度專門研究輪迴的專家後,他們就約史蒂芬森教授,一起對這小女孩進行立案調查。
史蒂芬森教授,這位維吉尼亞大學精神心理學家,從事輪迴研究四十多年,發現一些規律,他說,這是一個生理學的現象,人身上都有胎記,那是與生俱來的,一出生身上就有的記號。從現代生理學的角度來說,理論上有兩種解釋:一是遺傳,胎記是遺傳的,父母有,身上就會有。另一種是人出生的時候,身體可能受到創傷,因此留下傷口的胎記。這兩種理論只能解釋胎記產生的百分之六十,剩下百分之四十是無法解釋的。史蒂芬森教授提出,人的胎記往往跟前世有密切的關聯,過去生中,如果是被刀刺死或是被車子撞死,身上所受的傷口,往往會留到下一世成為胎記。這種理論在他的近作《輪迴學與生物學的交會》(Where Reincarnation and Biology Intersect)中提出來。下面就利用書上的案例,來解釋一下他是怎麼提出這種胎記理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