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起訴18人陳毅勳最重
(中央社台北31日電)軍檢偵辦陸軍下士洪仲丘案,起訴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人,其中僅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其他則以共同職權妨害自由等罪起訴。
軍檢認定查無實據有長官指示陳毅勳凌虐洪仲丘,陳毅勳的犯行沒有其他長官授意,「純粹是出於自己的凌虐犯為」。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畢業的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原本7月6日就要退伍,最後一次放假歸營後,被發現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6月28日被送到楊梅高山頂營區關禁閉(悔過)。7月3日在營區體能訓練後身體不適送醫不治,引發民怨沸騰,網友發起遊行,包圍國防部。
為平息民怨,軍方祭出多波行政懲處,層級達陸軍司令李翔宙,另移送多人法辦;國防部長高華柱請辭獲准,由副部長楊念祖接任。
軍檢偵辦多日後偵結,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偵結報告,18人遭起訴,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被控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遭起訴,軍檢並請從重量刑。
禁閉室室長蕭志明、副室長羅濟元、禁閉士管理士宋浩群、李念祖、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黃聖筌、張豐政及侯孟南等10人,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269旅憲兵官郭毓龍,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
其中,269旅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涉犯上官藉勢凌虐軍人、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人於死罪嫌,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起訴罪行為18人最重。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吳逸聖表示,軍檢認定陳毅勳涉上官凌虐致死罪嫌,主要根據陳毅勳的犯行;專案小組調查結果,傳訊相關證人,比對相關當事人通聯紀錄,查無實據有長官指示陳毅勳凌虐洪仲丘,陳毅勳的犯行沒有其他長官授意,「純粹是出於自己的凌虐犯為」。
軍檢調查,陳毅勳在7月3日上午6時至7時間體能活動期間,在禁閉室戶外操練場,基於凌虐犯意,挾自己身為管理士的威勢,分別對洪仲丘等人施以嚴酷的體能訓練,訓練項目與強度遠甚於其他管理士的施訓,使人達到肉體上不堪忍受而有殘酷虐待之感。
在送洪仲丘悔過處分部分,軍檢報告指出,6月24日上午7時許,劉延俊偕同徐信正及范佐憲討論,徐、范二人因對洪仲丘曾於102年5月6日竄改個人體測成績以爭取提早假而遭查獲,洪仲丘表示日後欲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污點,才改罰勤7天,洪事後卻以退伍在即而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等,早已心生不滿。
3人都意圖藉此機會教訓洪仲丘,所以基於共同犯意的聯絡,決定利用徐信正身為連長,對士官有悔過懲罰的職權,將洪仲丘送至禁閉室。
在士評會上,范佐憲擔任主席,范佐憲主動提議應對洪仲丘施以禁閉7天懲罰,部分委員以洪退伍在即,提議對洪施以較輕微的罰勤或禁足懲罰,范佐憲反對。
陳以人為確保洪仲丘能在退伍前受悔過懲罰,並向徐信正提議尋求何江忠協處。
報告指出,何江忠除向徐信正、陳以人表示將詢問269旅悔過室是否尚有空床位。另外,還要求徐信正應儘快完成洪仲丘等人懲罰案上呈事宜。
何江忠6月27日返營得知旅部連尚未呈報洪仲丘悔過案,並在晚餐期間在旅餐廳內當面告訴徐信正「如果不趕快把他(洪仲丘)抓去關,我就抓你去關!」
報告指出,沈威志收到洪仲丘生前所傳簡訊,未查明「身心狀況不佳」、「程序合法性」等異常情形,輕率給予核定悔過懲罰案簽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