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勛章」是根據1862年的國會法而設立的一種美國國家頒發的最高並且最難獲得的勛章。授予那些「在戰鬥中冒生命危險,在義務之外表現出英勇無畏」的軍人。 榮譽勛章只能有總統親自頒發。 獲得榮譽勛章決不意味著獲勳者可以享有特殊的個人特權,也不意味免除其應該履行的軍人義務。但是在有空餘艙位的情況下,獲得榮譽勛章的個人可以免費乘坐軍事空運司令部的飛機。其子女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可以不受名額限制由美國軍事學院錄取。獲得榮譽勛章的陸軍人員可以向位於維吉尼亞州的亞歷山大利亞的陸軍部總部提出申請,將自己的姓名列入榮譽勛章人名錄。列入人名錄或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經申請後可以終身享受每月200美元的特別養老金。
在榮譽勳章的授予證書上有「以國會的名義」(in the name of Congress),它常常被誤稱為「國會榮譽勳章」;事實上官方名稱里並無「國會」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