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美挺台灣 參與國際民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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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kilai
時間:
2013-7-14 14:06
標題:
美挺台灣 參與國際民航組織
美國總統歐巴馬十二日簽署法案,全力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歐巴馬同時表示,美國將以最合適的方式達成此一目標。
根據白宮聲明,歐巴馬表示「我今天簽署了眾議院第一一五一號議案,使之成為法律」。美國聯邦眾議院及參議院在上(六)月分別通過這項議案,沒有任何一位議員反對。
歐巴馬簽字 國會無異議支持
依據這項法案,美國將在三年一度的ICAO大會中提案,支持台灣在ICAO大會及其後相關會議、活動及機制等取得觀察員身分;美國國務卿並應在法案生效後卅日內,就美國具體作法向國會報告。
國際民航組織訂九月在加拿大蒙特婁集會。
歐巴馬在簽字後表示,美國完全支持台灣「在不以國家為會員資格的國際組織中取得會員資格;美國也鼓勵台灣「在不可能成為會員的國際組織中,有意義的、適當的參與」這些組織的活動。他表示,其政府已公開表明支持台灣參與ICAO,也會持續做下去。
美重申一中 將助我成觀察員
歐巴馬指出,他將依據憲法賦予的外交權限與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採行最合適的方案,以達成台灣參與ICAO之整體目標。他並表示,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迄無改變。
歐巴馬簽字後,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梅南德茲(民主黨,新澤西州)聲明表示,國會無異議支持,歐巴馬也簽署,代表著美國行政、立法部門同聲主張台灣參與ICAO。
根據這項法案,美國國務院須以具體計畫,支持台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大會及相關會議、活動及機制等。
「國際民航組織」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最近一次將於九月廿四日在蒙特婁舉行。這項具有約束力的法案責成美國國務卿訂定策略,在今年的大會中協助台灣取得觀察員資格,且台灣不但應參與大會,亦可參與其後的相關活動及機制。法案也要求國務卿訓令美國駐「國際民航組織」代表團,在會中正式提案,積極促請各會員國與美國一道支持台灣。
此外,法案生效後卅天內,國務卿應向國會提交非機密報告,說明美國協助台灣參與之具體計畫。
小辭典
國際民航組織ICAO
1944年,52個國家在芝加哥簽署「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成立「國際民航組織」,總部設於加拿大蒙特婁,旨在發展國際飛航的原則與技術,並促進國際航空運輸的規畫和發展。
我國為ICAO創始會員國之一,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被排除於ICAO體系之外至今,期間只能透過與友好國家的雙邊合作等間接管道取得相關資訊,以設法與國際飛航體系接軌,維護「台北飛航情報區」的國際飛航體系安全。
因非ICAO會員,我國無法跟其他國家分享台灣的民航經驗與資源,相關法令修改也無法與時俱進,就曾發生台灣的國際航路被改名,我國卻不知,造成航管困擾。(黃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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