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地制法修正 鄉鎮市長有條件轉任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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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ny
時間:
2010-1-19 15:57
標題:
地制法修正 鄉鎮市長有條件轉任區長
連爆十幾波衝突 混亂中三讀
關係年底縣市合併升格、備受爭議的「地方制度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立法院昨召開臨時會審議,朝野對決四小時、爆發十幾波衝突後,在藍綠立委全武行混戰中,國民黨以人數優勢強行表決通過保障鄉鎮市長、代表轉任官派區長、區政諮委的爭議條文,並完成三讀。
三讀完成的爭議條文主要為,年底單獨或合併升格的北中南高四縣所屬鄉鎮市長,排除因犯罪遭停職、涉嫌賄選經起訴、已經連任兩屆、依法代理者,其餘均直接轉任為以機要職任用的區長;鄉鎮市民代表均轉任區政諮詢委員,無給職但可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鄉鎮市代轉任無給職區諮委
內政部統計符合轉任資格的鄉鎮市長共五十六人,將可直接轉任區長。綠營痛批「一百一十三位立委為五十幾人找頭路!笑死人!」、「金小刀的手伸進國會!」修法結果侵犯未來直轄市長人事權,嚴重違憲。
昨天通過的地制法部份條文修正,還包括直轄市議員席次調整,內政部預估今年底直轄市議員選舉,台北市的區域議員六十席及山地與平地原住民議員各一席,共六十二席。北縣改制的新北市,區域議員六十二席及山原一席、平原三席,共六十六席。
中縣市合併後改制的台中市,區域議員六十一席,山原及平原各一席,共六十三席。南縣市合併改制後的台南市,區域議員五十五席,山原及平原議員各一席,共五十七席。高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區域議員六十二席,山原三席及平原一席,合計六十六席。
由於五都席次都較現狀有變動,各地議員都關切選區如何劃分,內政部昨晚表示,中選會將加速相關作業,以期依法在六月廿五日以前公告直轄市議員選區。
任期統一調整至103年12月25日
另為配合整併選舉,這次修法並規定,去年底選出的十七個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又五天,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延任九個月又廿四天;今年將選出的下屆鄉鎮市代及村里長則延任四個月又廿四天;台北市里長因上屆延選,任期將縮短廿二天。這些職務任期統一調整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廿五日屆滿,屆時將同步舉行直轄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及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七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由於先前國民黨版自行推翻政院版本,打算讓轉任區政諮委的鄉鎮市代可月領四萬五千元「研究費」,輿論譁然,連執政黨立委都看不下去,地制法修法因此未在會期結束前完成;但馬英九總統一句「地制法一定要過!」國民黨團即提議於昨日召開臨時會處理,馬在昨天中午府院黨五人小組高層會議上,也重申「一定要過」的堅持。
面對臨時會對決氣氛,朝野立委昨都甲級動員,民進黨團一度打算同意理性表決,但談及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任期時,內政部長江宜樺堅持須有四年任期保障,朝野協商再度觸礁。
朝野協商確定破局後,下午近五時開始表決大戰,雙方就此引爆十幾波推擠拉扯,甚至拳腳相向的肢體衝突,藍綠立委多人掛彩,但均為抓傷、挫傷等輕傷,直到六時半完成修法三讀,原訂為期兩天的臨時會,僅開了一天就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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