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法修正案三讀 政府總舉債可增720億
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公共債務法修正案」,各級政府總債限將從GNP(國民生產毛額)的四八%改為GDP(國內生產毛額)的五○%,舉債額度增約七二○億元。其中直轄市的舉債額度淨增約二八六六億元,中央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的舉債額度「不增反減」,共淨減二一四六億元。
總債限改為GDP的50%
立法院臨時會昨結束,共通過行政院所提「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之覆議案,以及「公債法修正案」等十項法案。國民黨規劃在七月底召開第二次臨時會處理核四公投等案。
有關公債法的修正,主要是債限計算基準的調整,各級政府舉債額度也有所變動。
現行公債法規定,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總債限不得超過前三年度GNP平均數的四八%,但因應地方改制及為符國際標準,修正案將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總債限改為前三年度GDP平均數的五○%。
按前三年的GNP及GDP試算,各級政府舉債總額將從六兆八○六○億餘元,增為六兆八七八○億餘元,淨增七二○億元。
直轄市增2866億 中央與縣市反減
至於各級政府的債限分配比例,直轄市從前三年度GNP平均數的五.四%改為前三年度GDP平均數的七.六五%,約淨增二八六六億元的舉債額度。
原本行政院版的草案是七.二五%,因嚴重壓縮到台北市的舉債空間引發台北市政府強烈不滿,故由中央撥出○.四%給台北市,再撥○.一%給各縣市;立法院朝野協商時,地方政府不斷請命,中央再撥○.一%給各縣市。最後底定的分配比例為:中央政府四○.六%、直轄市七.六五%、縣市一.六三%、鄉鎮市○.一二%。
按前三年的GNP及GDP試算,修法後,中央、縣市政府及鄉鎮的舉債額度,將較現制分別減少八六七億餘元、五九三億餘元及六八五億餘元。
修正案規定,改制升格後的直轄市,可在五年內將當年度舉債占歲出比重,由十五%提高至二十%。縣市政府債務占預算總額之比例,現制不得逾四五%,委員會審查時增為四八%;但嘉義縣、雲林縣盼能增至五二%,最後修法通過增為五○%。
為維持政府的財政紀律,修正案規定,除非各級政府所提的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經民意機關同意,否則該年度新增之債務不得超越前一年的舉債額度。修正案另規定,現任地方首長不必因前任所遺之債務問題,遭受減少、緩撥統籌分配稅款或移送懲戒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