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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航班遲延能否要求賠償? [打印本頁]

作者: Tward    時間: 2013-6-27 00:09     標題: 航班遲延能否要求賠償?

航班遲延能否要求賠償?

 國外旅遊,如果因為旅行社的關係導致航班遲延時,依國外旅遊契約書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致延誤行程期間,旅客所支出之食宿或其他必要費用,應由旅行社負擔。旅客並得請求依全部旅費除以全部旅遊日數乘以延誤行程日數計算之違約金。但延誤行程之總日數,以不超過全部旅遊日數為限,延誤行程時數在五小時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此外,民法第五百一十四條之8規定:「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未依約定之旅程進行者,旅客就其時間之浪費得按日賠償相當之金額。但其每日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旅遊營業人所收旅遊費用總額每日平均之數額。」這是有關旅遊時間浪費之金錢賠償規定,但解釋上不限於延誤行程,範圍較國外旅遊契約書為廣。例如航班安排失當,使旅客滯留旅館或機場。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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