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師說,「參加比賽」不應用「attend」,應用「take part in」 或「participate」;一○二年度也不會翻成「102year」,最離譜的是,「以昭激勵」竟翻成「eads encourages」,簡直令人笑掉大牙。
英文老師︰通篇錯誤 狗屁不通
齊斌也說,「以昭激勵」英文通常用「Congratulations!」根本沒有「eads encourages」的用法。且獎狀從主辦單位的名稱就出錯,沒有人直接以「citation」當獎狀用,正確寫法應是 「Conscription Agency(役政署)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內政部) awarded to (頒獎予)姓名」,兩個單位應分行書寫。
其次,「第一名」的正確說法為「First Place 或 1st Place」,獎狀上應該寫「頒與第一名(award 某人 First Place)」,而非「receive the first result(得到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