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最壞示範 花蓮高分院法警長 酒駕遭移送
嚴懲酒駕新制才上路,花蓮高分院法警長黃冠文就知法犯法,十四日晚間他因酒駕遭警方查獲,隔日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後無保飭回。
黃冠文十四日晚間與友人喝完酒後,騎乘機車返家。約十一時行經花蓮市中美路、民族路口時,被設攔檢點等待的花蓮縣警局交通隊員警查獲,呼氣酒測值高達○.四七毫克。雖未肇事,但已涉公共危險罪,在交通隊留置一夜後,十五日上午九時移送花檢偵辦。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昨日表示,黃冠文在偵訊時坦承喝酒,並痛哭祈求原諒。檢察官考量他深具悔意,且未釀成事故,所犯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輕罪,加上他身為法警長無逃亡之虞,無保飭回。
花蓮高分院書記官長彭振文指出,黃冠文未向高分院長官回報酒駕遭移送一事,因此院內無人知道,近日黃仍按平時作息上下班。直到昨日媒體向他求證時,他詢問當事人才知道此事。
彭振文說,針對黃冠文酒駕事件,花蓮高分院十九日上午將召開考績會議,再決定懲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