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無照司機載客 遊覽車公司可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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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牡丹花
時間:
2013-6-18 21:12
標題:
無照司機載客 遊覽車公司可廢照
立法院今天(18號)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除了授權交通部可以根據車輛行駛的里程數,訂定道路差別費率之外,條文也規定,汽車運輸業如果派任沒有駕照者,如果情節嚴重,可以直接廢除業者的營業執照。
(蕭照平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除了授權主管機關對通行費有停徵、減徵、免徵權限之外,通行費的差別費率計算方式,除了有車種、路段、時段外,還新增「車輛行駛里程」做為差別費率的標準。
換句話說,交通部可以根據車輛行駛的里程數,訂定差別費率,甚至有「訂出幾公里內免收費」的權限。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他說
『增訂公路通行費,「減徵」與訂定「車輛行駛里程」差別費率規定訂定不同費率,賦予法律授權』
另外一個重點是,針對過去發生多起遊覽車事故。因此,條文明訂,汽車運輸業如果派任沒有駕照者,主管機關可依情節,直接廢除業者的營業執照。李昆澤他說
『不經限期改善,最重處罰可以廢止其汽車運輸營業執照。主要是因應近年遊覽車事故增加,去年發生太魯閣韓國團翻車案,肇事原因就是司機沒有領有大客車駕照,所以這樣法律修正屬於非常嚴重的處罰』
條文也指出,針對路檢人員稽查車輛時,可能有生命安全的危害,因此條文規定,政府應對路檢人員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同時,慰問金也要比照執行勤務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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