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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問題「黑輪」已下肚! 知名超商急下架 [打印本頁]

作者: core5    時間: 2013-6-15 00:45     標題: 問題「黑輪」已下肚! 知名超商急下架

問題「黑輪」已下肚! 知名超商急下架

  澱粉事件,連超商關東煮的「黑輪」也中招!統一超商和全家超商證實,上個月將關東煮產品送驗,其中「黑輪」被驗出含有不合格成分「順丁烯二酸」,已經全面將產品下架,並更換供應商,供應商稱,是上游廠商提供的原料出問題,上個月25日已經全面銷毀問題原料,只是不合格的「黑輪」,長期由超商通路賣出,恐怕已經有不少民眾吃到肚子裡。
  問題黑輪的供應商被查出產品「關東煮黑輪」、「冷凍正宗黑輪」,含有順丁烯二酸,推測是上游澱粉廠商給的原料就有問題,已經主動銷毀2萬5千公斤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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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社會型態的轉變,現代人越來越多是外食族,萬一選到不肖業者提供的黑心商品將有礙健康,本報導涉及的是食品衛生管理以及人民得否可向國家求償之問題。

一、按,食品衛生管理法(下稱本法)第11條第三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不得製造、加工、包裝、調配等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次按,本法第29條第一項,有違反本法第11條第一項或是本法第15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
末按,本法第24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抽查食品業者之作業衛生及記錄。必要時,並應抽樣檢驗及查扣紀錄。

綜上所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抽查食品作業衛生及記錄,發現有違反本法第11條之情事應按本法第29條之規定沒入銷毀。

二、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及第3條,國家賠償責任有分因為公務員的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而造成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國家代位責任)或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國家自己責任)兩種。

根據上述食品衛生管理法,主管機關應抽查食品業者之作業衛生及記錄,必要時,並應抽樣檢驗及查扣紀錄。關於毒澱粉或塑化劑等類此事件,主管機關的責任範圍係先設定為抽查其作業衛生及記錄,非一開始即針對食品做抽檢,畢竟食品種類繁多,若課予主管機關此責任險有失平衡,但若知道某項食品有危害人民生命、身體、健康之虞,主管機關卻因故意或過失沒有於必要時抽樣檢驗、怠於執行行為,則可能會構成國家賠償要件。

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對食品作業衛生及記錄做抽檢,於必要時需抽樣檢驗。必要二字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惟在本報導中的「順丁烯二酸」在國際間無任何一國家允許可參入澱粉類,只有美國FDA及歐盟核准「順丁烯二甘酸」間接為食品添加物。主管機關即應立即著手清查檢驗及查扣。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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