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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弒夫謀保金 最高院:天理難容 [打印本頁]

作者: special2    時間: 2013-6-13 22:09     標題: 弒夫謀保金 最高院:天理難容

南投縣埔里鎮媳婦林于如弒夫企圖詐領保險金。最高法院認為,林女犯行「國法、天理難容」,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林于如為最高法院今年第2名判處死刑定讞的被告,也使待槍決的死囚人數累積至51人。此外,她也是近20多年來首名女死囚。

經營臭豆腐製作、批發的林于如,因沉迷簽賭六合彩,需錢孔急,陸續幫親生母親、婆婆及丈夫買保險後,從民國97年11月起,接連謀害母親、婆婆及丈夫,企圖詐領保險金。

林女殺害母親、婆婆部分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法院將她殺害丈夫部分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去年判她死刑;最高法院合議庭上月行言詞辯論。

林女的辯護律師於辯論時主張,依草屯療養院鑑定,林于如的智商僅57又有憂鬱症,她犯下此案前,未有重大違法情事。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依林于如犯案過程的冷靜、預謀犯罪、事後處理及長期簽賭六合彩等,難以認定她的智能有明顯低於常人的情形。此外,她曾因客戶向其他批發商購買臭豆腐,就放火燒毀客戶的小吃店,「品行並非良善」。

法院指出,林于如殺害母親、婆婆後,殺害先生已屬第3次殺人既遂,且是計畫性的預謀犯罪,她首次殺害先生未遂後,仍「臨崖猶不勒馬」,竟再連續執意殺害先生。

法院認為,林女所殺害者均屬至親,犯行難容於天地之間,且是國法、天理均所難容,若判處無期徒刑,並不符社會大眾對於法律及公理、正義的認知與期待。

最高法院認為,林女殺害母親及婆婆後,短時間內再毒殺先生,人性既泯,難有教化可能,因此仍維持更一審認定,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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