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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政院提會計法覆議 組小組研擬條文 [打印本頁]

作者: FINNING    時間: 2013-6-10 22:16     標題: 政院提會計法覆議 組小組研擬條文

「因應會計法修法,行政院指定政務委員薛琦和羅瑩雪組成小組辦理。」行政院10日正式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覆議案」,行政院長江宜樺會末更裁示,政院組成修法小組,研擬相關條文,因應未來立院的修法;不過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強調,政院不會主動提出修法版本,待立院何時決定修法,政院便予以因應。

繼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及總統馬英九,在上週先後為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法烏龍道歉後,行政院10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提出「覆議案」,覆議案經總統審核後,行政院將會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須以記名投票,表決覆議案。

鄭麗文指出,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共有2個理由,其一是針對會計法第99條之1增列第2項,民意代表和教職員都應該有「公款公用」以及「公款私用」的區隔,否則違反平等原則;其二則是條文疏漏「教」字的烏龍,恐於未來法條執行後產生爭議,導致法案滯礙難行。

此外,院會臨時動議時,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提出了,政院指派官員組成對應小組的構想。鄭麗文表示,朱敬一認為過去修法過程,政院總處於被動狀態,因此未來覆議案一旦通過,政院可指派政務委員組成小組進行法條研擬,立院欲進行法條修正,政院也有版本因應。教育部長蔣偉寧也認同此法。

「政院將不主動提出會計法第99條之1政院版。」鄭麗文強調,行政院長江宜樺會末裁示,由政務委員薛琦和羅瑩雪組成小組因應;覆議案送至立院後,政院將完全尊重立院的決定,「行政院不會主動提出修法,待立院願意修法,政院再予以因應。」

圖說: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強調,政院不會主動提出修法版本,一切尊重立院,待立院何時決定修法,政院便予以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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