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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簽寶徠假租約 陳幸妤難逃被訴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    時間: 2009-12-25 09:46     標題: 簽寶徠假租約 陳幸妤難逃被訴

扁家買豪宅,偏好偶數「二」。特偵組調查,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購買台北「寶徠花園廣場」、「元大一品苑」及高雄「人文首璽」豪宅,都是一次買兩戶,陳幸妤簽寶徠假租約,且知悉購屋款來自國泰世華保管室中的八億元,因此被認定在金改弊案涉及洗錢罪而起訴。
特偵組指出,吳淑珍買豪宅有一慣性,就是一次都買兩戶,一戶給兒子陳致中;一戶給女兒陳幸妤。原本扁家弊案中,外界都認為陳幸妤是無辜的,但隨著扁案案情升高,特偵組發現陳幸妤應該不是如她所說不知情。
特偵組查出,陳幸妤為寶徠住處簽假租約,且知悉購屋款來自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中的八億元。
檢察官透露,當初陳幸妤在特偵組搜索扁家後,被媒體詢問反應時,曾大聲說「民進黨哪一個人沒有拿我爸爸的錢」。

購屋款 來自國泰保管室八億元
這段發言,當初就被懷疑,幸妤對扁家鉅款和財產處理、甚至海外洗錢,應該知情。追查後,查出吳淑珍原來放在世華保管室的款項,約有八億元,後來提出六千萬元交由通緝中的黃芳彥藏匿。
九十六年五、六月間,珍為規畫扁卸任總統職務後的居所,找到北市信義區的寶徠花園廣場大樓,並擬購買兩戶,一戶供夫婦二人和兒媳居住,另一戶則供女兒、女婿一家居住。
起訴書指出,該大樓房價高,珍恐外界質疑資金來源,就請友人侯西峰當人頭購買,因侯信用不佳,她改洽請高興昌負責人呂泰榮協助。
呂泰榮姊姊呂和霖知悉後,認為弟弟身為上市公司負責人,不宜出面代購,願意由她出面,並在九十六年七月間看屋後,依侯西峰轉達吳淑珍的指示,決定購買十一樓之一和十七樓之一的兩戶房屋,總價一億二千四百零四萬元。
吳淑珍隨後把放在黃芳彥處的六千萬元,提出四千萬元做為兩戶房屋各兩千萬元的頭期款,另餘款做為每戶一千萬元的裝潢費。

侯呂協助購屋出租 再移轉產權
房子交屋後,呂泰榮因未同意珍辦理信託的要求,為免除珍的疑慮,就簽發珍已付購屋款同額的本票,經侯西峰背書交給珍作為憑證,九十七年三月間,再由呂和霖權充出租人,由陳水扁、陳幸妤分別簽訂兩戶房屋一年的假租賃契約,並言明一年後再將所有權移轉登記陳水扁、陳幸妤。
特偵組指出,扁家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的八億元,部分來自國務費、部分來自企業賄款,在買寶徠豪宅時,陳幸妤就知道款項來源,且出面簽訂假租約,因此和協助購屋的侯西峰、呂和霖、呂泰榮,共犯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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