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查扣 新北市加重處分一江食品
一江食品有限公司蓄意販賣不合格醬油,規避衛生局查扣,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查、抽驗、查扣,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5月15日晚上前往一江食品位於五股區登林路122號之廠區抽驗「勝發油膏」;另於5月16日前往原址封存時,發現原抽驗「勝發油膏」已不在廠區,據業者聲稱已倒入廚餘桶,並由垃圾車載走。
「勝發油膏」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5月17日檢驗出單氯丙二醇含量超出規定,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與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跨縣市稽查,查獲該「勝發油膏」已於5月16日凌晨轉售予桃園縣中壢市「勝發商行」。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表示,有關一江食品不合格各式醬油產品及原料,分別於五股區封存84萬4565公升,另於八里區封存3萬5910公升,共88萬457公升,衛生局於4日將前述封存證物,順利移交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