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五種最不可取的激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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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ts
時間:
2013-6-4 01:10
標題:
五種最不可取的激勵法
一、激勵不可采用運動方式
許多人喜歡用運動的方式來激勵。形成一陣風,吹過就算了。一番熱鬧光景,轉瞬成空。不論什麽禮貌運動、清潔運動、以及作家運動、意見建議運動、品質改善運動,都是形式。而形式化的東西,對中國人來說,最沒有效用。
中國人注重實質,惟有在平常狀態中去激勵,使大家養成習慣,才能蔚爲風氣,而保持下去。凡是運動,多半有人倡導。此人密切注意,大家不得不熱烈響應;此人注意力轉移,運動就將停息。運動不可能持久,屢試不爽。
二、激勵不可任意樹立先例
激勵固然不可墨守成規,卻應該權宜應變,以求制宜。然而,激勵最怕任意樹立先例,所謂善門難開,恐怕以后大家跟進,招致無以爲繼,那就悔不當初了。
主管爲了表示自己有魄力,未經深思熟慮,就慨然應允。話說出口,又礙于情面,認爲不便失信于人,因此明知有些不對,也會將錯就錯,因而鑄成更大的錯誤。
有魄力並非信口胡說,有魄力是指既然決定,就要堅持到底。所以決定之前,必須慎思明辨,才不會弄得自己下不了台。主管喜歡任意開例,部屬就會制造一些情況,讓主管不知不覺中落入圈套。興奮中滿口答應,事后悔恨不已。
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樹立先例,這是培養制度化觀念,確立守法精神的第一步。求新求變,應該遵守合法程序。
三、激勵不可趁機大張旗鼓
好不容易拿一些錢出來激勵,就要弄得熱熱鬧鬧,讓大家全知道,花錢才有代價,這種大張旗鼓的心理,常常造成激勵的反效果。
被當作大張旗鼓的對象,固然有扮演猴子讓人耍的感覺。看耍猴子的觀衆,有商興湊熱鬧的,就有不高興如此造作的。一部分人被激勵了,另一部分人則適得其反。對整個組織而言,得失參半。
四、激勵不可偏離團體目標
目標是激勵的共同標準,這樣才有公正可言。所有激勵都不偏離目標,至少證明主管並無私心,不是由于個人的喜愛而給予激勵,而是站在組織的需要,盡量做到人盡其才。偏離目標的行爲,不但不予激勵,反而應該促其改變,亦即努力導向團體目標,以期群策群力,有志一同。
凡是偏離團體目標的行爲,不可給予激勵,以免這種偏向力或離心力愈來愈大。主管激勵部屬,必須促使部屬自我調適,把自己的心力朝向團體目標,做好應做的工作。
主管若是激勵偏離目標的行爲,大家就會認定主管喜歡爲所欲爲,因而用心揣摩主管的心意,全力討好,以期獲取若干好處。一旦形成風氣,便是小人得意的局面,對整體目標的達成,必定有所傷害。
五、激勵不可忽略有效溝通
溝通時最好顧慮第三者的心情,不要無意觸怒其他的人。例如對某乙表示太多關心,可能會引起某丙、某丁的不平。所以個別或集體溝通,要仔細選定方式,並且考慮適當的中介人,以免節外生枝,引出一些不必要的后遺症,降低了激勵的效果。
激勵必須透過適當溝通,才能互通心聲,産生良好的感應。例如公司有意獎賞某甲,若是不征求某甲的意見,便決定送他一台手提電視機。不料一周前某甲剛好買了一台,雖然說好可以向指定廠商交換其他家電制品,也造成某甲許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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