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年前一冤案
清朝嘉慶年間,汝寧府羅山縣有一村翁,兒子出外經商,留媳婦在家。媳婦平素賢惠,每天織布供
給家用。翁坐享其成,無所事事,每次出去與人賭博,輸了就回來向媳婦討要,已習以為常。
一天媳婦生病,不能織布了,對翁說:「織布收入有限,僅夠飯錢和家裡用度,用來賭博怕不夠,
公公以後可不可以少賭些?」翁默然不語。這天下小雨,翁飯後攜傘出門,夜裡沒有回來。媳婦生
疑。過了三日仍不見人,媳婦更加生疑,於是央求鄰里,代為尋找。因為連日陰雨,河流暴漲,有
鄰居老嫗來告訴媳婦說:「聽說河裡有一具浮屍,旁邊有一破傘,你為什麼不去看看呢?」媳婦急
忙去看:一六十多歲老人,竟然是公公,於是呼號欲絕。觀者落淚,代為撈起殯殮。
裡中有一監生,是個戴冠老虎般的人物,知道媳婦家雖然窮,但媳婦外家卻很殷實,想藉機嚇詐,
在眾人面前大聲說:「這事怎麼能不報官,就可以這麼了結了嗎?」裡中沒有人回應他,監生素習
練刀筆,自己寫狀子,說媳婦怨言逼翁投水,遞到縣裡。
縣令拘留媳婦嚴訊,媳婦不能承受酷刑,只好胡亂招認,案子就這麼定了。棄市那天,村翁恰好從
外面打著傘回來。沿途聽聞,急奔法場,已經來不及了,遂痛哭於官,縣令只好據實上報,最後監
生抵命、縣令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