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白養別人小孩 花400多萬討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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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nna
時間:
2013-5-25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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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養別人小孩 花400多萬討不回
血緣鑑定 「小孩不是你的」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吳柏軒、周敏鴻/綜合報導〕年近50歲的蔡姓富二代,8年前與許姓酒店小姐同居,並產下一女,蔡某以為老來得女,欣喜若狂,但4年後與許女鬧翻爭監護權,聲請血緣鑑定後,法官當庭告知「小孩不可能是你的」,蔡男淚崩,提訴要求許女返還120萬元保母費、240萬元教育基金與紅寶石等貴重物品;新北地院法官認定,教育基金與珠寶等物屬「贈與」,也無證據證明蔡曾代墊保母費,判他敗訴。
蔡男昨天說,他把小孩當成自己女兒「疼入心」,但癡情付出卻換絕情,許女一毛都不還,他才提告,盼許女勿再騙人,對法院判決他很無奈,考慮上訴;許女昨不在家,律師未回電,不知其回應。
蔡男指出,94年,他在酒店結識許女,進而同居,他按月給3萬元零用錢,照顧無微不至,隔年1月許女產下一女,他贈送價值38萬元的4.1克拉緬甸天然紅寶石戒指、68萬元的3.02克拉彩色鑽石等貴重飾品,甚至拿出400萬元做為小孩的教育基金,但許女卻私下領走240萬元,拒不返還。
要求返還珠寶等 被認定贈與
蔡男指出,許女平時愛打麻將、投資股票揮霍,他屢勸不聽,2人鬧翻為爭取女兒監護權上法院,他聲請血緣鑑定後,法官開庭時說:「小孩不可能是你的。」蔡當庭淚崩,要求許女返還4年半來,代墊的保母費120萬元、教育基金240萬元、昂貴寶石等費用、精神賠償合計530萬元。
許女坦言收取近300萬元的金錢與珠寶,否認蔡代墊保母費。她主張,因學歷不如人,只能靠姿色、客人給的小費為生,但她與蔡男認識時,已累積一定財力,絕非大小開銷都由蔡支付。
她說,兩人同居時,蔡男提供的金錢、鑽石、珠寶,是2人交往的報酬,表面上雖似無償贈與,但蔡男也取得與她發生性行為與免費食宿等對價。
許女還指出,蔡男根本不疼女兒,未給予父愛,怎可能在女兒還幼小時給數百萬元「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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