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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告訴或拋棄告訴權能否再提出告訴?

撤回告訴或拋棄告訴權能否再提出告訴?

撤回告訴或拋棄告訴權能否再提出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項)。惟尚未提出告訴時,即因和解而承諾拋棄告訴權者,因告訴權屬公法上之權利,個人並無處分權,倘加害人未履行和解條件,則被害人仍得再行告訴,不受先前和解時已經拋棄告訴權的影響。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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