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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廠商千萬 黃季敏9人起訴

圖利廠商千萬 黃季敏9人起訴

北檢今天對黃季敏案第二波偵結,認定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為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前副署長陳文龍涉嫌竄改文書,共起訴9人。

台北地檢署在民國101年12月25日首次偵結黃季敏案,認定黃季敏在91年至95年度在9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涉嫌收受賄賂新台幣1924萬元,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黃季敏,求處無期徒刑,案件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

檢方今天二度偵結,起訴書指出,消防署在民國93年起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的標案,黃季敏等消防署官員與實踐大學副教授、本案監造承包者金力鵬涉嫌圖利台灣國際標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這家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並明知廠商尚未完工便進行不實驗收。

起訴書指出,「建置案」於97年間期滿,黃季敏等人為護航廠商標到「建置案」後續的「維護案」,竟刁難取得評選第一的某公司,迫使放棄議價權,改由評選第二的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得標,罔顧政府採購功能與品質,圖利廠商逾1207萬元。金力鵬則從廠商的下包商收受200萬元的顧問費。

檢方表示,黃季敏及陳文龍等官員得知調查局在98年間向消防署調閱「維護案」等相關文書,擔心被查護航廠商等情,竟偽造、竄改假簽呈等文書交付調查局。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刑法的偽造文書、背信罪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起訴黃季敏、陳文龍及金力鵬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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